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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新增4种物质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1/14 15:14:4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发布了第85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的公告”。该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于2011年12月28日发布的第91号公告。

新发布第85号公告在原有第91号公告基础上新增4种物质,几乎均是全氟辛基化物磺化物,而且新公告中总计有30种物质的海关编码信息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了变更。

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凡进口或出口《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有毒化学品的,应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所以,有以上新增4类商品进口或出口以上新增4类商品的企业,需要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登记证和放行通知单。(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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