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C3 Boutique”牌电子香烟液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法国。此次通报的电子香烟液容量分别为20mg/ml 和16mg/ml;生产日期/到期日期分别为:1. 20/03/2013和19/03/2015;2. 27/04/2013和26/04/201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50000000(食品/饮料/烟草)。
该款产品的包装上没有提示含有尼古丁(1.8%),缺少危险提示、安全建议及警告,存在化学危险,不符合欧盟1999/45/EC指令。
目前,进口商/分销商已对该产品采取撤出市场的措施。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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