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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聚酯薄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1/9 10:32:3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1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聚酯薄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倾销幅度为:

    1.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Shaoxing Xiangyu Green Packing Co., Ltd.): 34.69%;

    2.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 22.07%;

    3.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Fuwei Films (Shandong) Co., Ltd.): 31.77%;

    4.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Dongfang Insulating Material Co., Ltd ):31.77%;

    5. 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DuPont Teijin Films China Ltd.),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DuPont Hongji Films Foshan Co. Ltd),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DuPont Teijin Hongji Films Ningbo Co., Ltd.): 31.77%;

    2012年12月31日,应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Fuwei Films (Shandong) Co., Ltd.);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Dongfang Insulating Material Co., Ltd )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聚酯薄膜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1年1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06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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