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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聚酯薄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4/1/9 8:33:1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1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聚酯薄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倾销幅度为:1.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34.69%;2.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 22.07%;3.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 31.77%;4.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77%;5.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31.77%。

2012年12月31日,应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聚酯薄膜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1年1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06200.90。(来源: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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