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青年报》报道,12月3日,越南工贸部竞争管理局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印尼和马来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20日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如下:福建东南不锈钢有限公司(Fujian Southeast Stainless Steel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为6.45%;联众不锈钢公司(Lianzhong Stainless Steel Corporation)的临时反倾销税为6.99%;其他中国企业的为6.68%。中国台湾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如下:台湾远龙不锈钢公司(Yuan Long Stainless Steel Corp)的临时反倾销税为30.73%;其他台湾公司的为13.23%。对印尼、马来西亚不锈钢企业的产品则分别征收12.03%和14.38%临时反倾销税。
2013年7月9日,应Posco VST Co Ltd和Hoa Binh Inox JSC的申请,越南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印尼和马来西亚的冷轧不锈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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