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11月,欧盟RAPEX对中国产品的通报达359起,通报量同比增加43%。被欧盟RAPEX通报的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一是我国出口企业对欧盟相关技术法规不了解,对产品标准理解不深;二是出口企业的质量体系不健全,放松了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的生产和检验等环节的有效控制,自检自控不到位;三是出口企业依赖客户要求来样加工的贴牌产品,设计存在缺陷;四是出口企业在生产中过于强调使用性能而忽略安全,特别是消费者使用安全方面的考虑。
我国出口产品被通报最多的是纺织服装、玩具、机电产品等。随着我国出口欧盟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近期被通报的新兴产品出现频率开始增加,如LED灯、弹力绳、个别机械产品等。其质量原因主要为直接伤害、勒杀风险、电击危险、噎呛危险等。
欧盟是我国产品主要出口市场之一,也是设置技术贸易壁垒最为频繁和密集的区域。相关输欧产品企业要严把产品安全关,随时关注RAPEX以及各类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更新,及时跟进最新法规动态,以便做出快速合理的应对;从源头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工艺和成品的质量控制,并进行严格的产后检测,以减少通报召回等事件的发生。(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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