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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化妆品行业应关注美欧出台技术措施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11/25 10:05:0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今年以来,美欧相继出台化妆品技术措施。3月,美国纽约州法案规定,市场上销售的防晒化妆品均要附上产品标签。7月11日起,所有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强制遵守No.1223/2009法规。受美欧实施化妆品技术措施的影响,我国化妆品企业面临不少困难,出口增长乏力。

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口化妆品12.57亿美元,同比增长7.85%,增幅呈下降趋势。其中,对美国出口2.68亿美元,同比下降1.38%;对欧盟出口2.21亿美元,同比增长6.49%,因尚未实施新法规,影响尚不明显。另外,根据国家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数据统计,2013年第一季度,我国共有57批化妆品遭境外通报,通报原因集中在使用不安全色素、含氯仿和二氯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细菌感染、标签不符等方面。通报产品涵盖唇彩、眼影、眼线液、眼线笔等彩妆产品和甘油皂、浴盐、面霜、洗发水等护肤类产品。

美欧化妆品新规要求复杂,生产质量控制难度较大。欧盟新规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不但包括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等化妆护肤品,还包括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及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增加了有关产品通报、产品信息文件和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等内容,对所使用纳米材料、产品标签、产品声明、分销商等方面也有严格限制。

美国新规提出,要在化妆品的标签上注明产品的最佳使用日期以及储存该产品的最佳方法。专门保护肌肤不受到紫外线损害的外用制剂,除了一定要按照化妆品的要求之外,还要按照药品的要求,并一定要向FDA登记该产品的成分、企业等详细信息。(来源:中国化妆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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