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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限量新国标: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6/26 10:32:3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即行废止。新标准对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中的限量作出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同时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

新国标在清理以往食品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修订,这些看上去专业、陌生的重金属化学元素曾经引发多起轰动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毒胶囊等。新标准针对热点作出了一些调整,例如镉指标,去年有过镉胶囊事件,今年又重新评估了标准里的镉指标。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再如稀土指标,我国是稀土生产大国,也是使用大国,以前有过把稀土作为肥料来使用的情况,少量的稀土有利于植物生长,但大量使用的情况下会对土壤甚至对食品造成污染。所以在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稀土应该怎样管理和限量。

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照本标准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新标准,发现不合格食品要迅速查处。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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