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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明确标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5/9 16:22:3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以下简称“增补本”)工作已完成,其中首次对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增补本明确规定,中药材及饮片(矿物来源的中草药材除外)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150毫克/公斤,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0种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不得超过400毫克/公斤。据悉,亚硫酸盐可作为抗氧化剂适度添加到食品中,但硫磺过度熏蒸药材可能存在潜在安全风险。(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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