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对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自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直流场设备、高速铁路信号系统、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等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自4月1日起,取消液压支架等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调整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装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调整六氟化硫断路器、串联补偿装置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清单。(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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