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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对客车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4/7 11:29:1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3年3月14日,乌克兰对进口客车作出保障措施终裁:(1)汽缸容量超过10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1500立方厘米的客车:加征6.46%的保障措施关税;(2)汽缸容量超过1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2200立方厘米的客车:加征12.95%的保障措施关税。该措施自公告发布日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03.22.10.00、8703.23.19.10。 目前,乌克兰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包括中国、欧盟、日本、俄罗斯、土耳其。 2011年7月,乌克兰对进口客车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念 雪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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