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工信部将在废铜、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实施准入管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改善行业的盈利状况,利好龙头企业。
为此,工信部在《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于生产杂铜生产阳极铜的新建废铜再生利用冶炼项目,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且到2015年底以前淘汰5万吨/年以下的生产能力;而对于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项目,则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并将在2013年底前淘汰2万吨/年以下的生产能力。
《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废铝再生利用项目生产能力应在10 万吨/年以上。淘汰1 万吨/年以下再生铝项目,以及直接燃煤或4吨以下反射炉、利用坩埚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鼓励企业实施5 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废铝再生利用项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 万吨/年以下的废铝再生利用生产能力。
此外,两个征求意见稿还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废铜、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条件将优化再生有色金属产能布局,有助于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升级。(来源:有色金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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