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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关于进一步排查援外项目现场人员情况的通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3/26 17:02:06 | 阅读次数:
各有关成套项目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企业,
各有关技术合作项目实施企业:
为提高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履约意识,加强对援外项目现场人员的监管,保证对外援助效益,我局2013年2月发文要求各实施企业对所承担的援外成套和技术合作项目现场人员(包括业经我局批准的成套项目施工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质检员、安全员,施工监理工程师,现场设计代表以及技术合作项目全部中方专家和翻译)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和资料报送我局。截至目前,多数企业的排查情况已上报。经初步核查,部分企业对此次排查工作不够重视,敷衍了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虽经我局多次催促,迄今仍未报材料。
二、报送资料不齐全,缺少人员护照、签证、出入境复印件或扫描件等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未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驻受援国经商机构确认。
三、排查情况填报有缺漏项,未填写实际派出时间、在岗时间、排查结果等,故意回避问题。
四、排查情况填报不属实,存在擅自更换人员、擅自离岗或缺岗等现象但未声明。
五、施工监理企业未按要求对设计、施工单位所报人员排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为使人员排查工作落到实处,请你单位(包括已报送材料的单位)在此次排查的基础上对2012年1月1日以后竣工或期满,以及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二次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迄今未报送资料的企业,请务必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真实、准确的排查情况及资料报我局。
二、已报送排查情况的企业,请对所报送的排查结果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认真复查,如存在与首次报送情况有出入或所报资料不全、不真实等相关问题的,请务必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复查情况及相关资料再报我局;复查结果确实无误的,可不再报。
请各实施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排查结果务必实事求是,完整真实,并于4月10日前报我局(各地区处)。对于存在人员擅自更换、擅自离岗、缺岗等违规行为的,我局将责成有关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据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规定对缺员、缺岗情况相应扣减人员费用。
自2013年4月11日起,所有援外成套和技术合作项目结算尾款时,实施企业必须向我局提供现场人员的护照和出入境记录原件或扫描件,我局将对其进行详细复核,并委托驻受援国经商机构或派遣巡查组对有关项目现场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核查结果与实施企业此次排查所报情况不符,证实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局将对其进行以下处理:
一、根据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有关规定,追回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人员费用,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根据新近出台的有关规定,将实施企业人员擅自更换、擅自离岗或缺岗等记为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相关责任人亦一并记录不良行为档案,并按该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情节严重的,提请援外司根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08年第18号令)第66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即对实施企业给予警告,并自该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二至三年内,不选定其参与成套和技术合作项目相应实施任务的投议标)。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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