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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制定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法规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3/27 13:22:3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目前山东省废旧橡胶的利用主要以废旧轮胎为主,利用方式主要是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和轮胎翻新。全省现有废旧橡胶综合利用企业100多家,轮胎翻新年产量20余万条,占全国总产量的15%以上。据介绍,在山东,三角(威海)华达复新有限公司和赛轮公司轮胎翻新厂是规模最大的轮胎翻新企业,其年产能也不过分别有10多万条,其他企业年产能仅有几千至几万条,而美国一家公司的年翻胎量就高达2000万条。

我国轮胎翻新业发展落后,除企业自身原因外,与缺少政策扶持也有很大关系。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废旧轮胎实行无偿利用,企业回收废旧橡胶制品不仅不花钱,还能获得补贴,产品也全部免税。

早在2007年,有关部门就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列入当年法规立项,计划在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但6年过去了,这一条例至今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去年8月份,工信部发布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但目前看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由于政策缺失、监管不到位,整个行业秩序也难以规范。有的废旧轮胎翻新企业虽然已具备生产能力,但由于大量非法的轮胎炼油和翻新小作坊争抢旧胎源,致使废旧轮胎翻新企业很难建立稳定的旧胎供应链。

2012年,我国产生废旧轮胎2.8亿条,总重量1018万吨,年产生量居世界第一。但令人尴尬的是,我国废旧轮胎回收率不足50%,而发达国家普遍在90%以上。特别是我国废旧轮胎的翻新率仅为3%,不仅远低于世界第一轮胎翻新大国美国约14%的翻新率,也低于6%的世界平均值。同时,我国橡胶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超过70%,较石油、铁矿石更甚,远超国家战略资源安全警戒线。

为此,尽快通过立法手段,对废轮胎的运输、贮存、处理和再利用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鼓励规范的有实力的轮胎循环利用企业进入废旧轮胎回收领域,并予以一定补贴和税收优惠,通过经济杠杆提高正规企业从事回收行业的积极性。同时,坚决取缔土法炼油小工厂,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此外,还要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废轮胎裂解新技术,加大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由于国内运输行业普遍存在超载现象,极易造成轮胎的早期损坏,如胎体变形、鼓包、脱层、超过磨损极限等,因此无法翻新,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张洪民还希望国家能够及时出台政策规范轮胎的使用,减少“无可救药”的废轮胎的产生,以进一步提高轮胎翻新率,节约橡胶资源。

(来源:经济导报)

(史云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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