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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部分机电产品实施新贸易措施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3/21 14:43:0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泰国商务部签发政府公报B.E.2555,要求部分出口泰国的机电产品必须由出口国官方机构或由官方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货物经过检验并符合标准要求后才能通关,此措施涉及的产品包括以下三类:电扇、电饭煲和灯泡,共涉及中方贸易商品18个HS编码,其中更有5个HS编码的出口商品为法定检验目录外商品。该措施的出台,已导致我国多家出口商的大批产品(主要为电饭锅及荧光灯泡)滞留于泰方港口无法通关,延误了企业的正常贸易流程,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成本负担。(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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