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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决定对中国、越南产应用级风塔征收惩罚性关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2/1 9:20:1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月18日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实质性损害或威胁了美国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由于美国商务部此前已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根据美方程序,美国商务部现在可以要求海关对此类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根据美国商务部2012年12月份裁定的幅度,美国将对中国产应用级风塔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以及21.86%至34.81%的反补贴税;对越南产应用级风塔征收51.50%至58.49%的反倾销税。反补贴关税从2012年5月30日起征收,反倾销关税从2012年7月27日起征收。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从中国和越南共进口应用级风塔约2.66亿美元,约占当年进口总额的63%。中国和越南分别是美国第二和第五大应用级风塔进口来源地,加拿大位居首位。(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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