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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部分汽车排放执行“欧6”标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3/1/9 0:00:00 | 阅读次数:
欧盟委员会2013年1月4日发布公告,对部分新款公交车和重型卡车执行“欧6”排放标准的法规,已从2012年12月31日起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欧盟进一步加大了对相关车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
按照“欧6”标准,欧盟境内部分公交车和重型卡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含量要比此前执行的“欧5”标准分别降低80%和66%。
欧盟委员会在公报中强调说,针对相关汽车排放的新措施不仅有利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对欧盟汽车业也有积极意义,因为与这一排放标准衔接的是一整套测试程序和标准,这会有助于欧盟汽车业扩大产品出口。
欧洲议会于2008年12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欧6”汽车排放标准,欧盟各成员国此后相继通过了有关这一新标准的议案。公报还指出,欧盟的汽车排放立法今后会更简便,相关法规的生效速度会更快。(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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