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商务部表示,中国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氨纶征收不超过61%的反倾销税。
据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上述决定自2012年10月13日起生效,实施期限为五年。针对大部分供应商的反倾销税率将按照最高标准征收,不过也有部分供应商的税率定在了2.31%-12.87%。
中国自2006年开始对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但相关措施已于去年到期。针对大部分供应商的反倾销税率为61%。
商务部表示,在复审调查后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氨纶对中国大陆的倾销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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