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对我国光伏行业来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美国商务部于美国当地时间5月17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结果初审,认定我国向美国出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行为,初裁对我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
我国太阳能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也是全球最大最具潜力的太阳能市场。目前,美国已经成为我国光伏企业出口的第二大市场,一旦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正式实施,必将给我国光伏产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和打击。如何采取应对措施,破解贸易壁垒,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光伏产品打入并站稳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市场。
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的原因及进程
美国向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征收反补贴税,源于美国企业的不满。因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之快,而美国太阳能市场出现分化、供应过剩,甚至不少全球知名的光伏企业相继宣布破产,于是诱发了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于2011年10月19日向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贸易申诉,要求对我国出口美国太阳能电池板的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个月后,美国商务部宣布立案并正式进入调查,这是美国针对我国清洁能源产品展开的首个“双反”调查。
由于种种原因,美国商务部“双反”初裁结果迟迟没有公布。直到201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政府不公平的 2.9% ̄4.73%的出口补贴,决定向我国产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初步加征5%以下(最高4.73%、最低2.9%)的反补贴税。其中,无锡尚德被课以 2.9%的税率、常州天合为4.73%,而其他我国厂商则是3.61%。但最终结果要等裁定。
经过数次延迟,美国商务部最终于2012年5月18日对外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作出反倾销结果初审,据悉,此次征税牵涉的数家光伏企业中,尚德电力将被征收31.22%、天合光能31.14%、英利等其他应诉企业31.18%,而未应诉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率249.96%。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企业被征收惩罚性关税最高的一次。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最新消息,在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之后,决定将“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时间合并,预计终裁时间为2012年7月30 日。如果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我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将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
美国公布“双反”初裁产生的反响
美国对我国输美光伏产品“双反”裁定结果,将对我国的光伏产业产生何种影响呢?
我国光伏产品能够热销海外,主打的是产品质量和价格,而价格优势是关键所在。如果叠加在一起达到20%-30%的税率,那么中国的光伏产品价格就不具有优势,甚至是没有任何利润。目前,我国出口光伏产品的国内国外差价只有30%,如果随着“双反”推出,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美国将增加30%以上的税收,导致我国光伏电池企业完全失去价格优势,有可能导致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丧失美国市场。
美国征收我国光伏产品反出口补贴税,其实是弊大于利的,这将导致部分美国消费者承担经济损失,而部分工人还将失业。我国光伏企业每年都要从美国进口20多亿美元的多晶硅、EVA、浆料等原材料,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美国光伏原材料市场的发展,中美此次贸易摩擦,在给我国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将给美国太阳能下游企业带来影响,比如主营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美国公司,他们的生意会枯竭。
美国对我国企业征收高额关税并非从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的角度出发,而是完全出于政治目的对我国的强项进行打压,是受到了大选年因素的影响,是奥巴马企图通过强硬的对华贸易政策,来为自己拉选票的“政治秀”,是极不理智的、极其草率的贸易保护行为。
这次“双反”初裁公布实施,将会造成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环境进一步逐渐恶化。目前,我国光伏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市场,尤其是德国市场。以Solarworld 为首的外资光伏企业在美国发起的“双反”调查,用意除了试图将我国企业赶出这一新兴的市场之外,更重要的目的在于以此案例来影响欧盟决策,将我国企业赶出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欧洲市场。据悉,目前Solarworld正在游说全球最大的欧洲市场,对来自我国的光伏产品进行“三反”(反垄断、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破壁垒促出口
激烈争端的背后,产能庞大的我国光伏制造业,面临严峻挑战。那么,我国光伏产业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应对,规避美国贸易壁垒给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不利影响,破解美国“双反”壁垒,扩大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并站稳国际市场呢?
一是我国政府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双反”政策威胁我国企业并影响就业,因此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我国政府部门应尽量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积极寻求公平对话机会的权利,捍卫其海外权益。同时,应该加强光伏产品核心技术的创新和储备的规划及扶持,并重视科研院所、企业等在技术创新、引进吸收过程中的作用。我国政府应该在国内消费和开拓出口新市场方面采取措施,以求保住这个产业。目前,日本、欧美等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应鼓励光伏发电上网的优惠政策,我国也应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比如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或是对光伏发电以优惠价格予以全额收购,对光伏电池的生产企业给予税收和信贷的支持,拓展国内市场,推动光伏行业平稳发展。
二是行业及商会共同联合,利用规则积极应诉是根本。美方的“双反”调查是对我国光伏产业及光伏产品对美出口现状的歪曲,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增长来源于市场竞争,而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我国光伏企业不能掉以轻心,等待终裁结果。联合一致可以集合多种力量,有利于企业团结一致挺过危机。我国光伏产业企业、行业组织以及商会等,以一个声音、一个步调,进行联合抗辩,积极应对,以争取公平公正的待遇,积极推进WTO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有关规则的谈判,进一步完善贸易补救措施的有关条款,从根本上寻求解决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可能性,以减少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不利影响,寻求保护其自身权益的权利。
三是光伏产业整合升级,提升竞争力,开拓新市场。我国光伏产业需要规模化生产才能显示出效益,目前我国光伏产业规模仍较分散,且大多集中在产业链中低端,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仍依靠进口。因此,我国光伏产业要想发展得更好,最根本的还是要加速产业的整合升级,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及储备,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光伏产品的应用,增加光伏产品在各方面的应用和技术创新。
由于此次征收的反倾销关税是针对在我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非我国生产的光伏电池和其生产的光伏组件则不在此征收之列。因此,可通过我国大陆以外产能,每年向美国市场提供数百兆瓦不受这些惩罚性关税影响的光伏产品,以规避美国贸易壁垒给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惩罚”。
我国光伏企业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的同时,要提升竞争力,开拓和发展一些新兴市场,如印度、中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以防在“一棵树上吊死”。
总之,频繁的“双反”政策属于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这样的状况是不可避免的。但各方面要积极应对,从应诉到企业战略都做出努力,政府也要积极在政策和外交上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壮大。(来源:中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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