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磷铵等4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将发布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2/4/11 11:30:5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生意社4月10日讯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201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要求尽快对“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进行分解下达,限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坚决遏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能耗过快增长势头。 

  工信部要求加强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此外,有关部门将修订一批重点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发布硫酸、纯碱、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4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尿素、碳铵、甲醇、PVC、二甲醚、氯甲烷5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编制,修订合成氨、烧碱等能耗限额标准制定。研究制定重点产品、工序能效领跑试点实施方案,在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业能效领跑试点。建立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制度,发布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企业及标杆指标,组织企业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加强石化、化工等10个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建设一批重点节水技术示范工程。 

  来源:中国化工网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