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
《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到2015年,药品生产100%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重点任务是:(一)提高国家标准。力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订。(二)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国家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改善省、地(市)级机构实验室条件,加强县级机构快速检验能力建设。(三)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药品研制规范,促进与国际接轨。(四)强化安全监测预警。完善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重点加强新药、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和评价。(五)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公平可及。(六)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集中采购政策和药品抽验工作机制,健全问题药品与退市药品召回处置制度。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七)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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