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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再次对轮胎出口设限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1/12/21 15:31:0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根据欧盟委员会近日出台的轮胎标签法规——EC1222/2009,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欧盟销售的轿车胎、轻卡胎、卡车胎及公共汽车轮胎必须加贴标签,标示出轮胎的燃油效率、滚动噪声和湿抓着力的等级。

这是继欧盟REACH法规对轮胎中使用的多环芳烃含量进行限制后的再次严格设限。

标签法覆盖所有的车用轮胎。具体而言,这一法规对轮胎三大性能进行了标准化规定:燃油经济性(即轮胎滚动阻力要求)、潮湿路面抓地力等级、道路噪声等级,根据不同的级别用黑色标签来表示。欧盟委员会称,实施新的轮胎标签法可以实现到2020年欧洲能源消耗减少20%。

在环保节能的诉求下,轮胎标签法对轮胎的制造工艺尤其是高性能橡胶生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这却是许多国内轮胎生产企业的软肋。

欧盟已成为我国出口轮胎的重要市场。以国内轮胎生产的重要基地江苏为例,2010年江苏出口欧盟的轮胎占出口额的26.9%,居国内第一位,而欧盟这一连串针对轮胎行业的法规的施行,将会对出口欧盟的轮胎造成极大影响。(来源:锦程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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