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欧委会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缝玻璃纤维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编织或针织的纤维织物,以及针织的连续玻璃纤维纱,不包括浸渍或者预浸渍产品,不包括孔的长宽均超过18毫米,每平方米重量超过35克的网格布(海关税号为70193900、70194000和70199099),调查期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应诉。我会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负责该案的应诉组织工作,请涉案企业及时与我会公平贸易工作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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