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洋葱及其加工品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洋葱,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嘧霉胺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洋葱及其加工品(包括嘧霉胺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
国家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
中国 |
洋葱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
嘧霉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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