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陆上风电开发,由国家能源局制定的新的风电场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即将印发。该办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国家能源局收回原属省级发改委的5万千瓦以下陆上风电场项目审批权。
该人士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陆上风电场开发。按照之前的相关办法,5万千瓦以下陆上风电场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审批,上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即可。5万千瓦以上的陆上风电场项目,需由国家能源局审批。迄今为止,国内上马的陆上风电场项目,有93%是由地方审批的。
该人士表示,在新的风电场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前,地方大量上马接近5万千瓦的陆上风电场项目,或将大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审批,从而导致地方陆上风电场项目与国家新能源开发整体规划冲突,与电网整体规划不协调,进而造成陆上风电场并网困难。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能源局将5万千瓦以下的陆上风电场项目审批权收回后,将大大减慢我国陆上风电场审批数量与审批速度,减少市场对风电整机与零部件设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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