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中国四大能源密集型产业恐为“碳关税”买单

来源:http://www.acs.gov.cn | 时间:2011/5/11 9:22:0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日前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发布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1)》分析预测,美、法、英、日等提出的碳关税方案一旦全部实施,中国四大能源密集型产业最多每年将多支付76.75亿美元关税。

近几年,美、日、欧均提出威胁,未来将通过碳关税等方式,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治理成本。报告显示,如果按照美国的碳关税方案,中国金属冶炼及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四大能源密集型产业每年最多需要支付22.53亿美元关税;如果按照欧洲方案,最多需要支付76.75亿美元(丹麦方案)。其中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有色金属行业受到的影响更大。

该报告进一步分析到,如果对我国四大能源密集型产业生产部门征收较高水平碳关税,即按丹麦和瑞典国内每千升轻质燃料油税费281.9-369欧元和每千立方米天然气税费241.8-300.6欧元,我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碳税总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32.8%;如果征收中等水平碳关税,即按德国国内61.4欧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59.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碳税总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10%;在较低碳关税水平,即按美国或英国国内的碳税和能源税征收,碳税总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可能为3%-7%。以2008年为例,我国上述4个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仅仅分别为3.61%、7.95%、6.17%和4.34%,这就意味着,我国现有高碳企业无法承受中等和较高水平的碳关税。

报告同时指出,中国出口产品是否会被征收碳关税,取决于3个方面的先决条件:一是中国是否有大量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到征收碳税或能源消费税的国家;二是中国是否对这些产品提供了政府补贴从而使其具有相对国外产品而言的能源成本优势;三是中国是否采用相应的限制政策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来源: 中国化工报)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