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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投资新能源 行业待遇有差别

来源:http://cccme.mofcom.gov.cn | 时间:2011/5/9 15:09:3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下称《目录》)日前出台,该目录代表了“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取向。在这份新目录中,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能源产业作为鼓励类的新增条目赫然在列,这也是《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等具体行业规划出炉前,来自国家层面对该行业的最新意志体现。

  但新能源类中不同行业所受的“待遇”截然不同,本次修订则更细化,新能源条目下涵10个子条目,内容涉及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和海洋能等。其中针对生物质能发展的条目最多,共5条,太阳能发展的鼓励条目4条,海洋能等1条。风能和海洋能仅以鼓励“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和“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一句代过,此外未有更多提及。相比2005年和2007年的两个版本的《目录》,新版《目录》虽有大幅改动,但鼓励“核电站建设”条目则未有改变。

  这只是政策上鼓励和指导的方向,不代表未进入鼓励类就不支持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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