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5月20日起,将稀土铁合金(海关商品编码7202999100)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将稀土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称,为加强和规范稀土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2011年5月20日起,将海关商品编号为7202999100“其他按重量计稀土元素总含量>10%的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出口上述商品的企业,应当符合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商务部2010年第77号公告)并获得稀土出口配额,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第11号令)和《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10年第108号公告)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持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公告,对2011年5月20日(含)之前已签订合同的上述商品出口设立过渡期,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5日(含)之前向持相关合同企业签发铁合金出口许可证,企业于6月30日前向海关申报出口。
公告明确,2011年7月1日起,企业一律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的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稀土属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且开采和加工过程对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对稀土的开采、生产和出口各个环节均实施了管理措施,其中,对稀土初级产品实施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镝铁合金、铽铁合金等稀土合金产品中,稀土含量较高,将其纳入稀土管理整体框架加以有效管理,有利于密切配合稀土综合管理政策的实施,使可用尽资源和环境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将依据国际规则,对稀土生产、加工和出口实施有效管理,保持稀土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国际稀土市场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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