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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六国实施能源管控措施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1/4/12 9:44:3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鉴于日本爆发核安全危机,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文莱6个东盟成员国同意控制能源需求,互相协调管理。泰国能源监管局局长狄瑞克表示,东盟6个国家的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实施“尖峰”管理措施,以应对区域内持续增长的电力消耗。这些措施在部分发达国家都曾使用过,例如利用财政政策手段,成员国把每天最高的电力消耗最小化;其次,成员国政府补贴非“尖峰”期用电的工商业界,藉此减少政府投资电力的财政负担。由于投资成本太大,兴建新电厂面临居民与环保人士的反对,为减少纳税人负担,应鼓励民众提高用电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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