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国和外国的投资,2010年12月29日厄瓜多尔公布了生产、贸易和投资组织法。厄政府给予新的投资一些优惠,主要有:
1. 对新的投资者前三年减免所得税,每年1%。
2. 享受经济发展特区的优惠(据悉,主要是免进口原材料和设备关税)。
3. 为鼓励改善生产力、创新和提高生产经济效率, 在计算所得税时可再减免。
4. 如公司为其职工开立社会资金(指给予职工股份),则给予优惠。
5. 为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缴纳提供便利。
6. 免除外汇汇出税(2%)。
7. 无需预付所得税5年(注:厄税务局规定,各公司年初需交整年的所得税,如多交,下一年抵扣,新投资的公司在年底交所得税。)。
如新投资的领域对改变能源主体、战略产品进口替代、促进出口和全国农业发展做出贡献的能全部免除所得税五年。
另外,该法宣布,厄瓜多尔政府给予投资者产权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保护。对属于外国的产权禁止没收,但可征用,需先行估价并补偿。
厄瓜多尔政府和投资者签署的合同有效期最长为15年,只可顺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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