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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新调整含酒精饮料消费税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12/16 10:59:0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目前,巴新生产的水果混合酒精饮料享有每单位容量(Lal33.73基纳的优惠消费税。由于该政策对酒精含量没有限制,廉价的高酒精度饮料也适用该优惠,不利于居民健康,改变了政府的初衷。巴新政府担心较低的消费税将间接鼓励消费者购买这些酒精含量相对较高的饮料,因此进行了调整。201111日起,只有以当地产水果为原料、酒精含量在10%以下的混合酒精饮料才可以享有优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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