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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来自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纤维织物实施海关标准价格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12/17 9:27:0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年12月14日,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了阿联邦收入管理局(AFIP)2993号决议,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第四组国家和地区的纤维织物实施4美元/公斤的离岸标准价格。相关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001.10.20。上述决议将于12月15日起生效。(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编译)

注:第四组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朝鲜、中国、菲律宾、香港、台湾、印度、印度尼亚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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