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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大幅提高烟酒消费税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12/2 15:31:1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据俄新网、“RBC日报”等媒体报道,12月1日俄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税法修正案,对2011-2013年俄烟酒消费税的税率和纳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根据该法案,2011年起俄烟草消费税将每年提高30-40%,酒类消费税将提高10%。

  这一法案由俄国家杜马今年11月19日通过,联邦委员会11月24日批准。法案规定,201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对含乙醇和白兰地的酒类产品征收每升34卢布的消费税,自8月1日起,对采取预缴消费税制度的酒类销售商将不征消费税,对未采取预缴消费税制度的酒类销售商,自2011年8月1日起每升征税34卢布,2012年--37卢布,2013年--40卢布。

  与此同时,香烟消费税也采取这种递进的增长速度。自2011年起,每千支带过滤嘴香烟征消费税280卢布外加最高零售价的7%;2013年起这一标准则上涨至460卢布+最高零售价的8%。含乙醇的化妆品消费税仍实行零税率。

  此外,俄政府近期还拟出台一系列限制酒类消费的政策。联邦酒类市场管理局不久前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伏特加最低销售价由原来的89卢布/0.5升提至98卢布,同时规定伏特加最低出厂价为77.7卢布/0.5升(目前为70卢布),分销最低价为85.5卢布/0.5升(目前为77卢布)。俄杜马还通过法案,允许酒类销售商可向购买者要求出示其护照等证件,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将承担刑事责任。关于对酒类生产和销售许可管理的法案也在审议,该法案规定对那些低于最低限价销售酒类的商人可吊销其营业许可。

  (首发子站:驻俄罗斯联邦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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