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制定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涉及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和医药等八大行业。
据了解,《目录》确定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如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80千安以上、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1万千伏安以下黄磷生产装置,窑径2.2米以上、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产能在1.2万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等。
工信部要求有关方面要对《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此外,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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