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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药品流通行业现状及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11/4 10:45:4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匈牙利是中东欧地区重要的药品生产国,药品流通行业较为发达,法律监管体系完备。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批发行业。批发行业在匈药品流通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绝大多数药品零售企业均从批发企业采购药品,极少有零售企业与生产商直接建立购销关系。目前,匈全国约有80家持有药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其中,Phoenix Pharma、Hungaro-Pharma、Medimpex 和Pannonmedicina四家企业占据约85%的市场份额。其余批发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主要经营某一类药品。
  (二)零售行业。匈药品零售的主要渠道为药房(pharmacy)。目前,匈全国约有2400家药房,即平均每4170人拥有一家药房。药房分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柜台,购买者只有出示具备处方权医生开具的处方,药房才能向其出售处方药。此外,部分非处方药也可在便利店、超市、加油站等经营场所销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申请设立药房。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匈境内设立药房,均应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营业。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药房类型、药房地址、拟开业日期、管理药房的药剂师姓名等。
  (二)批准设立药房。卫生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药房设立的决定。除相关软硬件条件外,新设药房的服务人口应达5000人以上,与其他药房的距离在250米以上。
  (三)撤销许可证。如药房经营者在服务程序、药品库存、药品配发、药品价格、药房家具及设备等方面多次严重违规,卫生主管部门应撤销其经营许可证。药房在许可证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营业,卫生主管部门也应撤销其许可证。
  (四)药房所有权结构。2001至2007年间,匈法律规定药剂师须持有药房50%以上的股份。2007年初,匈政府废除了这一股权限制,造成药房数量猛增,市场过度竞争,一些药房破产倒闭。为此,匈政府决定,自今年7月中旬至年底,冻结新药房的设立。目前,政府正研究恢复对药房的股权限制,计划自明年起将药剂师持股比例提高到51%以上。
  (五)药房管理。药房必须由药剂师管理,该药剂师应在匈牙利大学或匈承认的外国大学获得药物学文凭,并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一名药剂师只能管理一家药房,且不得与其他药房产生雇佣关系。药剂师有权对药房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其提供专业指导。
  (六)提供信息服务。药房应在店内或其网站设立信息中心,免费向顾客提供药品价格比较、医疗卫生服务、非处方药管理等相关信息。
  (七)保护未成年人。药房不得向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药品。如药房难以确定购买者是否年满14岁,可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如对方未能出示相关证件,药房有权拒绝向其出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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