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了2010年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抽查了403家企业的404批次产品,调查了409家企业的生产条件。其中,331家企业的332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2.2%,6家企业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据了解,今年4月至9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涉及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产企业,14家质检机构参与了产品检验工作。抽查依据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要求,重点针对产品的气密性、燃烧稳定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从抽查企业规模分类统计情况看,大中型企业产品合格率较高,小型企业合格率相对较低。从抽查企业地域分布统计情况看,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等地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天津、上海、浙江、广东等地规模较小的企业。
从抽查检验项目看,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气密性项目不合格。9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2.5%。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在装配过程中没有严格把关,一些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对燃气系统中装配的电磁阀和旋塞阀分别进行气密性检查,而将两道阀合在一起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未能检出真实结果。
二是热负荷偏差及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不合格。38批次产品热负荷偏差项目不合格,28批次产品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91.6%。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喷嘴尺寸偏差大和未达到标准规定的主火热负荷必须不低于3.5kW的要求,导致燃气灶具火力大小不易控制,满足不了快速加热的要求。
三是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合格。17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3.6%。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阀体喷嘴尺寸偏大,与引射管及分火口不匹配,导致燃烧不完全。
四是热效率不合格。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9%。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的燃烧器头部尺寸偏大,设计的热负荷偏小,锅支架偏高,燃烧器加热过程中,散热损失过大,导致产品的热效率低。
五是燃气导管不合格。9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2.5%,主要是燃气导管的进气管结构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进货检验把关不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装配。
六是铭牌和说明书不合格。16批次产品铭牌、说明书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2.2%。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不完善,标识不规范。
本次应调查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490家,其中有81家企业因倒闭、停产等原因未能进行调查,实际共调查到409家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小企业以外购部件组装生产为主、企业检测管理不规范、生产状态间歇性强、个别企业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技术力量较弱。针对抽查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质监局正在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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