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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来自中国等国家(地区)的人造纤维织物实施海关标准价格

来源:http://win.mofcom.gov.cn/ | 时间:2010/11/29 15:00:3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1126,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了阿联邦收入管理局(AFIP2970号决议,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第4组国家(地区)的人造纤维织物实施3.7816.77美元/千克不等的离岸标准价格。相关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51621005516.22.005516230055162400。上述决议将于1130起生效。

注:第4组国家(地区):韩国、朝鲜、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台湾地区、菲律宾、印度、印度尼亚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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