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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于中国鞋企而言利弊共存

来源:http://cccla.mofcom.gov.cn/ | 时间:2010/11/17 11:06:2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在不久前,从媒体公布的相关信息中获悉,欧盟REACH法规的内容近期可能再有增加,其规定的授权物质到年底或将从原来的38种增加至49种,意味着出口鞋企出口到欧洲的产品,所含的授权物质的总量不可超过0.1%。在本月30日,欧盟REACH法规将迎来第一个正式注册截止期,同时日、美、韩及中国的化学品法规也相继更新出台。

  在此背景下,上周五,美国鞋业批发和零售商协会联合TUV南德意志集团举办鞋类企业应对欧美环保法规及物性安全要求专题讲座,TUV南德意志集团深圳公司化学测试部范雪华经理就REACH法规对鞋类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如何应对做了讲解。

  近年来随着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和更新,中国鞋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中涉及的具有风险性的化学品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加上出口欧盟的鞋企对国外标准、法规等重视不够、研究不足,使得出口企业在面对技术性措施时更加被动,不少企业对于REACH法规的认知仍存在一定误区,使得我国鞋类产品出口相关国外通报和退货时有发生。

  根据美国和欧盟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中国出口鞋类产品被欧美通报召回共计31批,与去年同期相比激增四成,其中化学危险是鞋类产品被通报召回的最主要原因,占所有通报召回比例的82.48%。而其中大多数为富马酸二甲酯(DMFu)超标,占了因化学危险而通报召回的较高比例。

  如2009年3月17日,欧盟发布的指令(2009/251/EC) ,要求含有富马酸二甲酯(DMFu)的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德国通报召回多起原产地中国的鞋类,包括登山鞋、凉鞋、婴儿鞋等,召回原因都是化学危险,问题出现在帮面绒面革、鞋带、防霉剂甚至鞋盒防霉小袋上。

  应对法规四步走

  首先,企业要提前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搜集工作。如确定自己的产品是否需要注册,哪些需要检测,哪些可以豁免,需要注册的产品在哪个时间段内被要求注册,注册需要提供哪些数据等,并要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沟通联系等。

  其次,是把握REACH法规实施的各项时机。例如,按照REACH法规要求,到2008年12月1日预注册已经结束,未注册或预注册分阶段物质禁止进入欧盟市场。但实际上还有一些后预注册的机会,了解了这些,企业就不会错过注册了。

  再次,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尤其是那些没有实力和精力单独应对REACH法规和办理注册手续的中小企业,要主动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积极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

  最后,是加速产业结构升级换代。REACH法规程序繁杂,涉及面广,特别是以出口传统、大宗、低技术含量为主要产品的企业,很容易遭遇这项技术法规的壁垒。对鞋企来说,要充分考虑化学行业以及上下游行业多方面的变化,包括产业的升级换代、生产研发和经营理念的改变、管理水平的提高等。

  尽管REACH法规将成为欧盟的又一项技术壁垒,但这个法规对我国的相关产业发展也产生一定的积极意义。企业要利用这一时机,按照REACH法规的要求,加速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参照国际标准,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这同时也是保持和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关于REACH法规

  欧盟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全称为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严重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对欧盟产品的出口。生产、出口企业必须为其产品中的物质向欧盟(预)注册,否则将禁止出口大于1吨/年以上。

  REACH法规是有史以来,影响面最广,涉及行业最多,同时也是最复杂,应对难度最大的法规。应对失当,将成为巨大的技术型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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