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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12月起推广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

来源:http://cccmc.mofcom.gov.cn | 时间:2010/10/29 16:15:2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推广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

  根据通知,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此外,外汇局还将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由于全球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的实施以及10月19日央行宣布加息等原因,分析人士认为未来资金流入压力将加大,外汇管理制度也将随之加强和完善。

  数据显示,作为中国外汇储备主要构成来源,9月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284亿美元,略少于上月291亿美元。其中,9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192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908亿美元。

  外汇局指出,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对现行核销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通过实施该项改革,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同时,推进贸易便利化,简化企业进口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方便企业经营,使合规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无障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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