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63号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其中,多晶硅、废碎玻璃等22种商品禁止出口,热压铁块、铸铁废碎料、废汽车压件等22种商品禁止进出口。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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