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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修订食用海洋软体动物商业性进口条件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9/25 10:50:4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年7月,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行业通告,通报了食用海洋软体动物新的商业性进口条件。自8 月23 日起,如果食用海洋软体动物符合AQIS 的“非牡蛎或蜗牛类海洋软体动物”进口条件,其商业性进口将不再需要进口许可证,但在每一包装上须标注“仅供食用,不用作水生动物的饵料或饲料”,且须在进口商申报单随附声明“仅供食用”、“因任何原因,该货物不再适合食用,将不会被转用作饵料、水产饲料或动物饲料”。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用作饵料、水产饲料或动物饲料的软体动物的进口仍需要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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