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一发达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为保证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即排放贸易机制(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机制在本国以外取得减排额,缓解国内减排压力,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也可以通过项目合作获得减排的资金和技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温室气体减排权成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目前,全球碳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在“总量控制与交易”体制下,对有关机构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进行交易。市场主要包括各自独立的三个体系: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澳洲新南威尔士(NSW)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均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亦即将可证实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用于交易。市场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前者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后者在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展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只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并将所获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出售给有减排要求的发达国家政府或机构。
(一)全球碳市场交易规模迅速扩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占主导地位。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2008年,全球碳交易额年均增长126.6%。尽管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基于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一级市场交易额下降,但二级市场依然活跃;基于配额的交易仍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全年交易额达到1263.5亿美元,比2007年的630.1亿美元增长100.5%,超过2005年交易额的10倍。从全球碳交易量来看,也呈快速增长的势头,2005-2008年年均增长59.5%。2008年,全球碳交易量达到48.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比2007年的29.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增长61.4%,是2005年交易量的3倍。世界银行预计2012年全球碳交易额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在全球碳交易中,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一直占主导地位。2008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交易额为919.1亿美元,交易量为30.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分别比2007年增长87.3%、50.1%,占全球的比重分别为72.7%、64.2%。清洁发展机制仅次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其交易额和交易量分别占全球的26%和30.3%。从市场规模上看,清洁发展机制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相比有很大差距,但清洁发展机制的增速不可小视,2008年,清洁发展机制的交易额和交易量分别比2007年增长154.5%、84.5%,远超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全球碳交易的平均水平。
在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清洁发展机制是目前比较有效和成功的方法。减排成本的巨大差异,使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低碳技术的同时,也促使其自身技术的创新和在出口,因而是一种双赢的机制。中国是目前清洁发展机制下项目交易的主要供给方,2008年占全球的比重高达84%,印度和巴西位列第二和第三,占全球比重分别为4%、3%。
(二)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兴起,全球统一市场和规则尚待形成和制定。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涉及欧盟27个成员国,近1.2万个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实体,有巴黎Bluenext碳交易市场、荷兰Climex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意大利电力交易所(IPEX)、伦敦能源经纪协会(LEBA)和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等8个交易中心,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二阶段(2008-2012年)和第三阶段(2013-2020年)的安排中,欧盟继续逐步加大减排力度,并将减排限制扩展到更多的行业(如航空业)。此外,欧盟还打算在第三阶段时,在配额分配中引入拍卖机制,以提高碳交易的效率。
美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体系,但已有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东部及中大西洋10个州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倡议、加州全球变暖行动倡议等区域碳市场,进行配额交易和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量交易。早在2000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推出2012年后美国碳交易期货产品,并已开始交易。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法案》,规定要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政府为发电厂及工厂等设定碳排放量上限。其中85%的限额由政府免费配给,余下的15%限额由各公司购入。只要排放量低于上限,就可以转售限额,借此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美国全国碳交易市场有望以该法案为基础形成。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对于额外的排放,则通过该碳交易市场购买减排认证来补偿。2007年澳大利亚新任总理陆克文执政后,加入了《京都议定书》,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制定了澳大利亚国家减排措施与建立碳交易体系计划,暂定2011年推行。
亚洲地区碳交易起步较晚。新加坡贸易交易所于2008年7月初成立,计划推出核证减排量交易。香港交易所已经开始研发排放权相关产品,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日本环境省曾表示日本正在制定一个类似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但推出时间未定。
随着低碳经济政策的逐步成熟和完善,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碳交易市场。欧盟于2009年1月提议建立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将其作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案内容之一。显而易见,欧盟要主导未来国际规则的制定。虽然欧盟承诺扩大其排放交易体系,吸收其他发达国家加入,但要形成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尚需时日。
(三)后京都国际气候协定影响全球碳交易发展趋势。
未来全球碳市场的发展趋势主要取决于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的谈判结果,即达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减排协定,以取代即将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此结果将对欧盟、美国等国家的气候政策的制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这些政策正是未来全球碳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自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达成“巴厘行动计划”并启动后京都国际气候谈判以来,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严重分歧,迄今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2012年到2020年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表现消极,对发展中国家一直呼吁的发达国家提供环保技术和资金支持等也不愿列入谈判议题,相反却试图给发展中国家制定难以接受的减排目标。鉴于目前的谈判形势,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恐难达成新的减排协定。
但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日益重视,让人们对全球碳市场发展的前景仍充满了期望。在2009年低碳博览会上,由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发布的《温室气体市场民意调查》显示,碳市场各利益相关方都期待全球碳市场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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