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液晶显示器及装有该显示器的相关产品(certain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s and products interoperable with the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LCD电视、LCD电脑显示器以及装有LCD显示器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和视频游戏机。
2010年8月28日,台湾奇美电子公司(Chimei-Innolux Corporation of Taiwan)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液晶显示器及装有该显示器的相关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停止令。2010年9月2日和10日,该公司分别向美国ITC提交了补充材料。
美国ITC最终决定索尼公司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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