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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华连二亚硫酸钠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http://gpj.mofcom.gov.cn | 时间:2010/8/24 11:45:0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公告,批准韩贸易委员会对中国输韩连二亚硫酸钠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终裁,自8月6日起对华涉案企业征收12.25-36.18%反倾销税,征税期两年。该案原审于2003年立案,涉案金额约550万美元。2004年做出终裁,对华企业征收11.78%-21.07%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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