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欧委会照会中国驻欧盟使团经商处,就欧对华葡萄糖酸钠反倾销案进行终裁披露。中国仅两家企业配合调查,山东凯盛仍获市场经济待遇,税率5.6%;青岛科海仍获分别裁决,税率27.1%;其他企业税率53.2%。欧委会于2009年8月11日对华上述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0年5月4日初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涉案金额约58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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