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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将对华葡萄糖酸钠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来源:http://win.mofcom.gov.cn | 时间:2010/8/12 17:05:5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7月30日,欧委会照会中国驻欧盟使团经商处,就欧对华葡萄糖酸钠反倾销案进行终裁披露。中国仅两家企业配合调查,山东凯盛仍获市场经济待遇,税率5.6%;青岛科海仍获分别裁决,税率27.1%;其他企业税率53.2%。欧委会于2009年8月11日对华上述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0年5月4日初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涉案金额约58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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