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骚卫报》2010年8月26日转来美联社柏林消息,德国政府25日同意采纳银行重组法案建议,对银行开征用于发生金融危机时救急的担保基金的银行税,同时要求其他国家也开征类似税种以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成本。
这项银行税将从明年1月份开始征收,税款每年征收一次,总额不超过银行年利润的15%。即使银行当年未能实现盈利,也将被要求承担缴纳税款的最小值。德国政府希望通过征收该项新税款每年筹集资金13亿欧元(约合16.4亿美元)。
德国财政部长当天表示,相对那些“大而不能倒” 的银行,这一税收政策更多是针对那些“联系过紧而不能倒”的银行机构。财长表示,改革金融市场的监管,填补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监管空白和努力避免经济陷入衰退同样重要。但他表示,全球主要经济体在近期就全球范围内征收金融交易税达成一致不太可能,而一个国家单独行动作用不大。
尽管遭到一些二十国集团主要国家的反对,法国、英国和德国一直坚持推动在全球范围内征收银行税,以承担救助陷于困境的银行的费用。朔伊布勒表示,德国已经在应对危机的行动中“走上正轨”,并将继续在11月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上敦促与会各方推进银行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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