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此前这个标准最低为400元。对于此次调整,不少人认为将严重打击海外代购业务,对此海关总署称,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因此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关键词“50元”是税额不是价格
对于50元免税额,一些市民将新措施理解为“寄进来价值50元的商品就征税”。实际上,“50元免税额”是指“应征税额”。对于“应征税额”海关有一份《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目前使用的是2007年6月海关总署修订的版本,今年9月1日的政策调整涉及对这张《价格表》的修订。
《价格表》给每一种商品列出一个“完税价格”以及相应的“税率”,例如“香水”在表中的“完税价格”是100元人民币,“税率”是50%,即邮寄入境的任何牌子任何品种的香水,海关统一按100元一瓶计算,乘以税率50%,其“应征税额”为50元。按原来的规定,一次寄10瓶依然免税,而新规定实施后,想免税的话,一次只能寄一两瓶。
解读进出境邮递政策调整
原来规定对寄自港澳地区的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为400元以下的免征税;寄自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500元以下的免征税。从9月1日起,取消对港澳和其他地区的区别管理,不再区分“港澳地区”和“港澳地区以外”,只要物品的应征进口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海关予以免征,超出部分按规定征税。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的限值维持不变,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如果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仍可按照个人物品办理手续,不需要以进出口货物形式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回应代购属经营必须纳税
针对为什么要出台此次公告,海关总署负责人回应称:一是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二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
海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而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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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税率分四档
税率:10%
范围: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税率:20%
范围: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税率:30%
范围: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税率:50%
范围:烟、酒、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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