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更正于8月6日公布的我输美钻管(Drill Pipe)双反案反倾销初步裁定结果。
根据更正公告,美商务部承认由于疏忽原因,导致8月6日公布的本案初裁结果中存在错误。实际反倾销税率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倾销税率由7.64%改为2.66%;单独税率应诉企业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江苏曙光华阳钻具有限公司、江阴朗博特钻杆制造有限公司实际倾销税率由106.82%改为104.33%;其他企业税率不变,即强制应诉企业德玛斯特集团有限公司倾销税率为206%;山西祎达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倾销幅度0%;适用于其他涉案企业的中国全国范围税率(China-Wide)为429.29%。
美商务部将通知海关基于上述变更后的初裁税率对我输美钻管产品征收现金保证金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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