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决定自2010年7月19日起对中国产热水瓶(南共市税则号:9617.00.10)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并拟以德国同类产品价格作参考。复审预计在1年内完成,复审期间巴西对中国产热水瓶仍按到岸价的47%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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