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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在资源税改革方面取得突破

来源:http://cccmc.mofcom.gov.cn | 时间:2010/7/20 16:44:5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澳大利亚政府与澳矿业企业达成协议,自5月初以来在澳国内因开征资源超额利润税而引发的巨大争议终于有望得以平息。根据此次达成的协议,澳政府将以矿产资源租赁税的形式代替早先提出的资源超额利润税计划。征税范围由包括采掘和石油子行业在内的矿产资源部门缩小至铁矿和煤矿部门,税率也由40%降为30%。此次,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更加灵活务实的姿态,使得澳大利亚资源税改革得以向前推进。

  尽管面临来自澳矿业企业的巨大阻力,澳大利亚政府仍力争在资源税改革方面取得突破,以用新的征税体系取代现有的资源税和特许权使用费体系。近年来,全球资源类大宗商品价格节节攀升,但澳政府获得的税收增长远远低于矿业企业的利润增长,同时矿业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过重也给澳大利亚经济结构的均衡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出口的增长大幅推高了澳元汇率,降低了制造业部门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澳经济的长远发展,同时,矿产资源价格上升,国际金融资本加速流入澳大利亚,加剧了澳国内的通货膨胀,增大了澳国内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此外,矿业企业的高额利润抬高了澳国内原材料、劳动力和资金成本,使得其他经济部门的竞争力相对下降,影响了澳大利亚经济的均衡发展。

  对于澳大利亚政府而言,此次与矿业企业达成的新协议,将有助于降低政府财政赤字,减缓澳元的升值压力,有利于澳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新协议体现了澳政府的灵活务实性,虽然征税范围和征税税率有所减少,但相较目前对矿业企业征收2%?D8%的采矿特许权使用费而言,还是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按新税制,尽管澳政府将比资源超额利润税方案少征15亿澳元,但是澳政府取消了对矿业企业的资源勘探回扣补贴政策,并推迟实施矿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且不再继续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冲抵了因降低资源税税率而减少的税收收入。新协议的达成稳定了澳国内矿业企业的经营生产,将开征新税对澳大利亚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新协议将必和必拓、力拓等矿业巨头与中小型矿业企业区分开来,在政策上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适当照顾,尽量减少给中小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保护了其成长空间。按照新协议,政府的征税方案只对澳国内2500家资源企业中的320家有效,年盈利水平在5000万澳元以下的小型矿产企业不适用该资源租赁税政策,小企业还可在2012?D2013年度提前享受到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长远来说,澳政府新增税收部分也将主要用于支付养老金、加大矿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小企业发展等,可以帮助中小型矿产企业增强竞争力。

  此外,澳政府为资源租赁税设置了一个全新的起征点,相当于矿业企业只有在盈利率达到12%以上时才需上缴相关税款,从而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同时,政府还将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价值缴税,这样企业就可以因资产贬值而得到退税。业内人士认为,在2012年新税制正式实施前,澳大利亚大型矿业企业有可能提升矿石供应量,从而提前实现未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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